兰州银行对外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客户非柜面渠道支付功能及限额的公告》。
公告称,近期,在兰州银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调整部分客户非柜面渠道支付功能及限额”措施后,引起部分客户对措施的误解。为此,兰州银行就开展该项工作相关制度、采取措施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临近年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高发,为切实保护客户的资金安全,兰州银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261号)“对6个月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其非柜面业务”的规定,对客户名下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采取保护性措施,暂停非柜面渠道功能。 二、降低部分客户账户的非柜面渠道支付限额,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快捷支付、自助柜员机(ATM)、消费终端(POS)等。 兰州银行对6个月以上不动账户暂停非柜面功能、降低支付限额等措施既是落实当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要求,也是防范客户的资金遭受诈骗损失的必要手段。 兰州银行对支付限额采取安全管控措施的过程中,不会以任何形式要求客户提供取款密码、支付密码、短信验证码等敏感信息,请注意防范诈骗风险,切勿随意泄露个人信息。 三、解禁、提额流程。如您的账户被暂停非柜面渠道或使用兰州银行提供的非柜面支付限额无法满足客户的日常需求,请客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到兰州银行任一营业网点申请恢复非柜面支付功能及上调限额,兰州银行将重新为客户评估恢复和设置合理的非柜面支付限额。兰州银行公告中提到的261号文,在支付行业可谓耳熟能详,甚至如雷贯耳。
早在2016年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又称261号文)。
同年,中国人民银行还发布了大名鼎鼎的《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银发[2016]112号),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此,支付行业大整治的序幕慢慢拉开。
61号文从加强账户实名制、阻断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资金转移的主要通道、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个人资金保护长效机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筑牢金融业支付结算安全防线。
在开展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等业务过程中,一些银行和支付机构存在商户资质审核不严、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为规范相关业务管理、加强风险防范,261号文对银行、支付机构及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机构等相关单位提出具体要求,如禁止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如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一律停止业务功能等等。
支付环节是电信诈骗能否实施的最重要节点,正因为此,监管机构对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做了大量工作,支付行业的相关问题慢慢得到改善。
时隔七年,261号文中部分条款已经被新的要求调整,但是其得以发布的初心值得我们的铭记。
我们不能忘记,不能忘记18岁的准大学生为了助学金把9900元学费打到骗子账户后,突发去世的事。
从某种角度而言,这多年来针对电信诈骗的斗争正是为了徐玉玉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