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网消息:2月18日,达华智能公告称,“15亿元卡友支付案”的原告方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撤诉。
具体来看,达华智能称于近日收到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与被告上官步燕、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卡友支付银行结算合同纠纷一案,公司获悉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准许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撤诉。
这一公告其实背后隐藏了两件事,一是卡友支付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的事;二是达华智能与卡友支付的事。
先说卡友支付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的事。
2023年10月,达华智能发布公告,卡友支付及其厦门分公司于近日收到了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件,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与上官步燕(卡友支付法定代表人)、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卡友支付银行结算合同纠纷一案已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这就是“15亿元卡友支付案”,具体原委是怎样的呢?
据了解,2016年8月,原告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与被告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签订《华夏银行代付业务合作协议书》《特约商户T+0结算业务合作协议书》《特约商户T+0结算业务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前者约定为后者特约商户提供T+0结算业务,包括提供T+0垫款资金,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于T+0的下一个工作日(即T+1)向原告划付等额T+0交易的资金用及手续费。
若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未按约定于T+1日足额将T+0交易资金及手续费转入专用账户导致无法正常结算的,华夏银行厦门分行有权要求立即补足尚欠的全部未清偿的T+0结算款及手续费,并根据延误天数和金额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向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收取赔偿金。
因人民银行要求收单机构从事代付业务应全部通过备付金集中存管账户进行结算,后来引入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聚支付”)并使用汇聚支付的备付金账户作为代付通道开展T+0业务,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与相关公司也签订补充协议。
2018年9月13日,华夏银行厦门分行停止了前述的T+0代付业务,2018年9月12日已发生的交易资金为1499016564.06元(约15亿元)。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以卡友支付厦门分公司未能按时返还代付的交易资金为由提出诉讼,作为总公司的卡友支付也被要求共同偿还该代付资金。同时,上官步燕作为卡友支付的股东兼法定代表人,因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套取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代付资金逃避债务,也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此番撤诉,表明了这15亿的纠纷案在公开层面告一段落。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底达华智能已经公告称,对卡友支付的股权相关投资计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影响归母净利润约-3.1亿元,对2023年年度归母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再说达华智能与卡友支付的事。
2015年,达华智能通过竞标方式以约1亿元拿下卡友支付30%股权。随后,达华智能一度试图收购卡友支付100%股权,但未能成功。
2018年1月,达华智能发布公告称,持有卡友支付70%股权的其他股东均已与其签署转让协议,只待监管审批。然而多年过去,从目前的工商信息来看,达华智能仍未持有卡友支付100%股权。
2018年,达华智能与一家名为“南京铭朋”的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打算将其持有的卡友支付100%股权(其中70%股权尚未变更完成)转让给后者,股权总计作价7.38亿元。根据达华智能的公告,从2017年7月1日开始,卡友支付已实际由南京铭朋经营管理。
然而卡友支付股权转让的审批事项,没有像达华智能所预期的那样顺利。更重要的是,在2018年7月,卡友支付因严重的违法违规受到人民银行的行政处罚,并被要求在一年内退出全国25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银行卡收单市场。自此以后,卡友支付就此从一家全国银行卡收单机构变为地方性收单机构,支付牌照的价值大打折扣。
因为卡友支付股权未及时转让,南京铭朋就相关事项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解除与达华智能签订的购买卡友支付100%股权的《股权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返还其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同时支付违约金。
到了2019年末,达华智能与南京铭朋双方以和解的方式解决该仲裁事项,并就卡友支付后续股权收购转让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和解款为3.88亿元(包括原预付的股权转让款、资金利息及违约金等款项)。
达华智能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6月,达华智能已向南京铭朋退还收到的股权转让款3亿元,尚有0.88亿元未支付完毕。截至2023年6月30日时,达华智能账面确认应付南京铭朋股权转让和解款(含资金利息)总额则为1.62亿元,双方就卡友支付股权转让事项仍在沟通中。值得注意的是,卡友支付已于2022年6月完成支付牌照的续展工作,现仍由南京铭朋继续经营管理。
简单来说,达华智能出售卡友支付未果,还搭上了利息和违约金。所以华夏银行厦门分行与卡友支付的纠纷,仍然与达华智能相关。